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
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临高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选址位于临高金牌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防波堤长约1080m,护岸长714.3m,年设计吞吐量700万吨;拟建疏港快速路,道路起点位于金牌港东作业区港口大门,终点接G98环岛高速金牌东互通(待建,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全长约11.128km,大桥3座,涵洞10道,通道7道,平面交叉12处,道路包括北段和南段两部分,其中,北段起点位于金牌港东作业区港口大门,终点接抱西村,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45m不等,南段起点位于抱西村,终点接G98环岛高速金牌东互通,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42m。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金牌港东作业区规划修订方案(2023-2035年)》《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报告书》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以及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动态评估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道路、码头、引桥、防波堤和护岸的设计、建设、施工方案,优先采取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珊瑚礁、基本农田、村庄等环境敏感区的方案,优化珊瑚保护方案,安装珊瑚监视监控设备系统,开展珊瑚保护方案实施跟踪监测和保护效果评估,强化珊瑚保护方案及实施情况全过程信息公开和检查监督,确保珊瑚等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前后区域珊瑚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指数、覆盖率、健康指数等指标不降低。
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严格限定施工范围,降低路基挖填高度,收缩道路边坡,控制码头引桥桩基施工、港池开挖强度,布设防污帘,避开渔业资源产卵盛期施工,尽可能减少对珊瑚礁、海水水质、海洋生物等的环境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在马袅河等河流沟渠的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废弃物堆放场和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将施工泥渣及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减少对河流沟渠水质和水生生物影响。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码头、引桥桩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废弃泥浆须按要求收集、妥善处置,禁止随意抛弃入海。码头装卸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应接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水质标准,全部回用项目冲洗、绿化等用水。到港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实行转移单证管理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在港船舶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项目产生的疏浚物应依法依规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倾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倾倒,严禁随意抛弃入海。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道路施工过程中,应对经过的美览村、石堂村、抱西村等噪声敏感区路段的临路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开展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对预测噪声超标的美览村、石堂村、抱西村等噪声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搬迁等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配合临高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道路噪声敏感建筑物搬迁方案,做好道路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加强道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建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港口平面布局,合理布设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站、高噪声设备等,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站选址应远离人员活动区。作业船舶、进出港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作为燃料,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交管运〔2019〕290号)的有关标准要求。码头粉料卸船漏斗应配套抑尘装置,采用密闭皮带运输廊道,建设封闭粉料仓库和码头岸电设施,以减少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
道路路基施工应及时分层压实,严禁大风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抑尘;预制场、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学校、居民区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减少沥青油烟、粉尘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漏。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满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设备,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六)落实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开展珊瑚礁、水文动力、岸滩冲淤、水质等监视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根据监测监视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珊瑚礁、海水水质、岸滩冲淤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补偿措施。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法重新审核。
四、你局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将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及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自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